吉林省建筑历史与建筑遗产保护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中文名称:
吉林省建筑历史与建筑遗产保护学会
英文译名:
Jili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Architectural History and Architec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英文缩写:JLAHAHP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吉林省从事建筑历史与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研究者、管理者、应用与实践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吉林省从事建筑历史、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的研究者、管理者、应用与实践者,加强吉林省建筑历史与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的全面发展,促进吉林省建筑历史的全面与深入研究,拓展相关领域发展。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是本会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本会在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吉林省民政厅和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